关于修改协会章程和会费标准问题的说明
2019-12-11 来自: 陕西省企业文化建设协会 浏览次数:14718
陕西省企业文化建设协会第四届会员大会会议资料
关于修改协会章程的说明
(2018年12月14日)
根据协会四年来的工作情况,建议对目前的协会章程有关条款进行如下修改:
1,取消“常务理事会”这一管理层级,将协会的管理层级改为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两级:目前的常务理事单位与理事单位高度重叠,保留常务理事会的实际意义不大;
2,以会长办公会为协会的日常事务决策机构。会长办公会的参加人员是会长、常务副会长、首席专家、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监事)。会长每年向理事会汇报一次工作,理事会每四年向全体会员汇报一次工作。
关于修改协会会费标准的说明
(2018年12月14日)
根据工作需要,建议对协会目前的会费标准进行调整,具体办法是:
1,将会员单位的分类由以前的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和一般会员单位三种,调整为两种,即理事单位和一般会员单位,取消常务理事单位;
2,会费标准相应地由以前的三档调整为两档,理事单位一年壹万元,一般单位一年伍仟元。每年收缴一次。
之所以这么调整,主要出于两个原因:
1,按照省新闻出版局的意见,会刊《商道》杂志由于是内刊,不能单独收取订阅费。为保证会刊的正常印刷出版,建议将原来的订阅费打入会费中,从会费收入中开支;
2,这样一来,各个会员单位一年只需向协会缴纳一次会费即可保证协会的日常工作需要,简化了工作手续。
今后,会刊的发放数量参照各会员单位历史订阅量和会费多少确定。一般会员单位20本左右,理事单位40本左右。
这样调整之后,总体上减轻了各单位的经费负担,也简化了相关人员的工作,请求各单位给予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