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企业文化建设协会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陕西省企业文化建设协会(以下简称本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拥护本会章程规定,符合入会条件,自愿参加本会的单位或个人,均可向本会申请办理入会手续。
第三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填写会员登记表,直接送交或邮寄至本会秘书处。
第四条 单位或个人递交申请表后,经秘书处审查,报常务理事会审核同意后,正式接受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的,取消会籍:
(一)被本会常务理事会除名的;
(二)单位会员被撤销、兼并的;
(三)拖欠会费一年以上的;
(四)长期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的;
(五)自愿退会的;
第六条 秘书处建立会员信息库,并向会员大会、常务理事会报告会员变动情况。
第七条 被本会接受为会员的,由本会秘书处发给统一制作的会员证。会员证应当妥善保管。会员证遗失或严重损坏,可向本会秘书处提出申请,由秘书处按原证号补办。被本会取消会员资格的,应当缴回会员证;
第八条 会员应按时缴纳会费,会费标准为:一般会员单位每年2000元;理事单位每年5000元,常务理事单位每年10000元。
第九条 会员应按规定每年一次清会费。
第十条 会员申请退会的,已缴纳的会费不再退还。
第十一条 会员缴纳的会费,可直接送交,也可邮(电)汇至本会专用帐户。
第十二条 本会收取会费开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第十三条 本会收取的会费应当按照《章程》和有关财务制度严格管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第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本会秘书处。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实行。